一百年三月廿五日開出是一百年一、二月發票的時間嚕,提醒您也趕緊對獎吧,兌獎日期為領獎期間自 2011年 4月 6日起至 2011年 7月 5日止!目前尚未開獎
獎別 | 100年統一發票1 2月中獎號碼 | 獎金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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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獎 | 80726333 | 1000萬元 |
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 ||
特獎 | 65399481 | 200萬元 |
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 ||
頭獎 | 54498579 93140724 97659630 |
20萬元 |
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 ||
二獎 | 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 | 4萬元 |
三獎 | 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 | 1萬元 |
四獎 | 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 | 4千元 |
五獎 | 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 | 1千元 |
六獎 | 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 | 2百元 |
增開六獎 | 205 218 |
2百元 |
統一發票領獎注意事項:
1. 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一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一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一個獎金。
6. 其他有關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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