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26 / 分類:軟體下載 / 作者:毓

一百年七月廿五日開出是對五六月發票的時間嚕,提醒你也趕緊對獎吧,兌獎日期為領獎期間自100年8月6日起至99年11月7日止!

獎別

中獎號碼

獎金金額

特別

11867726 1000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特獎

19922510 200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頭獎

557396892961254417077259 20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 4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 1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 4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 1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 2百元

增開
六獎

977557 2百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1. 領獎期間自100年8月6日起至100年11月7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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